中文版 English      
 
新闻中心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子公司动态
搜索引擎
标题 内容
最新工程
2023年长江口航道养护局部整治建筑物修复工程
“盛洲泉”抽油打捞工程
临港海滨污水处理厂排海管工程航标工程
2022年长江口航道养护局部整治建筑物修复工程
蛇蛋礁新建项目
烟台龙口市裕龙石化排水管涵安装工程
吴淞港 11#、12#25000 吨级军用码头打桩项目
长江口12.5米深水航道减淤工程南坝田挡沙堤加高完善工程一标段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工程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长江口12.5m深水航道减淤工程南坝田挡沙堤加高完善工程二标段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工程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沈家门渔港盾构机吊装作业工程
长江口北港航道研究与开发配套水文站建设工程
马迹山港21#廊道拆除与安装工程
“SAEHAN VIRTUS”轮抽油工程
中石化(香港)洋浦油库码头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工程
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后续基建疏浚
长江口水文监测站网工程2标工程
洋浦大件吊装工程
绥中电厂二期工程配套码头工程
钦州港金谷港区鹰岭作业区2#泊位横梁工程
长江南京以下 12.5 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
南汇东滩促淤工程水下探摸工程
海南省乐东码头沉箱运输安装工程
华润电力(温州)有限公司航道及港池维护疏浚工程
海门水上临时过驳区海轮过驳区浮筒及配套设施
防城港输油臂吊装工程
长江口北港航道研究与开发配套水文站建设工程主体工程
舟山“程宇16”轮沉船打捞工程
长江主航道内首次水下抽油工程--“中恒9”轮沉船水下抽油工程
洞头县状元北片避风港改造工程
台州椒江航道服务区码头工程
霞浦梅花、北礵及东安陆岛交通码头工程
嘉荫港朝阳镇港区改扩建工程
河南省沙颍河逍遥至漯河段航运开发工程
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湄洲救助基地码头工程
连云港港赣榆港区十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
华润海丰电厂航道与港池疏浚工程
连云港港徐圩港区斜坡式结构东防波堤工程


做一项工程  交一方朋友
    大润荣誉(资质)
人力资源
 
 
 
子公司动态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中国疏浚协会
 
中国海事局 上海海事局
 
浙江海事局 山东海事局
 
 
 
 
以人民为中心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日前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部旨在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的基础性法律,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鼎足而立,共同搭建起我国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领域的顶层架构。这部法律的出台和实施,是一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的鲜活立法实践,也是对我国数字经济时代保护与利用个人信息基本规则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在立法理念上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个人信息保护法贯彻“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的要求,将人民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结合起来,将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个人信息治理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个人信息治理理念和法治规则。该法既有利于保障个人信息权益,也兼顾了人民群众对享受科技进步红利,追求更加便捷、更加美好生活的合理需求。

在权利创设上尊重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尊严。个人信息保护法不仅从整体上科学设置个人信息权利体系,确保个人在信息处理活动中享有全方位的知情权、决定权、删除权等,而且适度引入可携带权,加强主体对个人信息转移与再利用的合理控制,强化个人信息的自主性与可控性。特别是,该法从保障生者利益的角度,对死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规定“自然人死亡的,其亲属为了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可以对死者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相关的个人信息权利”,充分体现了尊重基本权利的立法宗旨。

在规则设计中回应人民的迫切需求。对于饱受诟病的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霸王条款”等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处理个人信息所要遵循的基本规则。对于“大数据杀熟”“应用窃听”等问题,明确了自动化决策活动的弹性规则;对于人脸识别设备、公共摄像头滥用等问题,划出了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须遵循的底线规则;对于备受关注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规定为敏感信息,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此制定个人信息处理的专门规则;对于互联网“独角兽”企业赴境外上市可能引发的信息安全问题,构建起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涉外规则。

在实施保障中关照人民的现实困境。面对个人信息治理中主体关系不对等、个体力量弱小的困境,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平台企业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也详细规定了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及其义务。面对遭遇个人信息侵权后投诉无门、损害认定困难且成本高昂的窘境,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应履行“接受、处理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投诉、举报”义务的职能部门,而且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让个人信息权益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保护。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人脸识别、无人驾驶、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新应用更新迭代,人们既享受着便利快捷,也担忧信息“裸奔”。重构安全信任的数字社会是民心所向。与个体本位的数据保护立法相比,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借鉴域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立足基本国情,立足于我国网络社会的发展实践,回应时代关切与人民呼声,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起具有独特优势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制度体系,为世界贡献了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中国治理方案。

   
发布日期〖2021-11-01〗    浏览〖1333次〗
 
发给好友 发给好友   打印预览 打印预览   Go Top 网页顶部
 
 
 
 
 
 
 
COPYRIGHT©2008上海大润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金桥路1389号金桥大厦16楼  电话:021-58777100
上海大润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8 By Darun.   访问统计: 次

工信部备案号:沪ICP备13045817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2599号
诚聘精英